关于黎平县妇幼保健院复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2024年版)》(黔卫健发〔2024〕11号)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有关规定,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组现场评审,黎平县妇幼保健院对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经2025年5月20日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同意黎平县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复评审。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向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1日-29日
联系电话:0855-2260310
附件:黎平县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情况汇总表
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