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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平县妇幼保健院复评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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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2024年版)》(黔卫健发〔202411号)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有关规定,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组现场评审,黎平县妇幼保健院对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经2025年5月20日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同意黎平县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复评审。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向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1日-29日

联系电话:0855-2260310

附件:黎平县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情况汇总表

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黔东南州黎平县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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