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第2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二、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一)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1)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低于1200元;(2)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4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增加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65元,由卫生健康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各级财政承担;(二)对城镇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三、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1)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夫妻双方特别扶助金每年4200元;(2)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特别扶助金每年972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3)独生子女伤残等级三级及以上的家庭,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4)独生子女伤残等级四级的家庭,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5)对节育并发症三级以上对象,特别扶助金每年领取不低于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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