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和实施全州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州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组织拟订州级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药品法典。
8、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负责拟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州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编报州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制定实施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15、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6、制定实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17、承担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中共黔东南州委保健委员会、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州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8、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15个科室,下属6个事业单位。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州卫计委、所属州爱卫办、州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支队、州医改办、州农合办、州信息中心和州性别比治理工作中心决算。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475.24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701.52万元,降低16.8%。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拨入经费压缩,且尚有2015年年底结余结转资金674.58万元 。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00.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0.36万元,占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29万元,占0.01%。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6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4.51万元,占46.55%;项目支出1,532.15万元,占53.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3,472.3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610.66万元,降低14.96%。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拨入经费压缩,且尚有2015年年底结余结转资金674.58万元。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4.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5.66万元,增长14.64%。主要原因是:拨付药具站工作经费36.4万元;拨付计生协工作经费200万元;付OA系统服务费87.5万元;付法律顾问费2.5万元;建州应急经费2.5万元;审计费3.5万元;拨付州直计生目标考核奖19.8万元;专升本学费3.3856万元;世行还款2.5744万元;付宣传广告费6万元;党建活动经费1.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100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997.04万元,占35%;21001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91.29万元,占21%;21001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其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2.5万元,占0%;210030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支出11.85万元,占0%;2100408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32.1万元,占1%;2100409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94.7万元,占3%;2100410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20.34万元,占1%;2100499公共卫生-其它公共卫生支出2.57万元,占0%;2100510医疗保障-疾病应急救助支出100万元,占3%;2100717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支出586.79万元,占20%;2100799计划生育事务-其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90万元,占3%;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75.54,占4%;2210203住房保障支出-购房补贴支出259.33万元,占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2,864.06万元,支出决算为2,864.0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1.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6.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35.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4.72万元,比上年减少12.45万元,降低21.78%,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重要原因是我委公车改革后,公务车辆仅保留5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79万元,占77.79%,比上年减少10.91万元,降低23.87%,减少原因是我委公车改革后,公务车辆仅保留5辆;公务接待费支出9.93万元,占22.21%,比上年减少1.55万元,降低13.47%,减少原因是2016年规范公务接待,接待数量及人员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燃油费、过路费、保险和车辆维修等。2016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9.93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93万元,主要是中央、省上级部门到我州检查、督导工作及各县卫计部门到我委汇报、对接工作等。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82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25万元,比2015年降低72.29万元,占34.83%,主要原因是州卫计例行节约,严控经费增长。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有车辆5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大中型载客汽车,主要用于下县、乡督导检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我委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单位可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对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负总责,严格按照黔东南州卫计委内部控制制度及资金的相关方案执行,并制定相应的项目建设方案,采取每月一调度,每季一督查等方式,适时了解各项项目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委切实履行好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强化资金监管意识,建立资金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在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中结果较好。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1、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4.72万元,比上年减少12.45万元,降低21.78%。
2、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健康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3、医疗卫生基础逐步夯实。2016年,全州共有348个卫生计生在建项目,总投资83023万元,完成投资31685.56万元,完成率38.16%,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28691.8万元的110%。
4、积极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较好的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大等问题,提高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5、建立了各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如《新农合资金管理制度》、《基本公卫资金管理制度》、《重大公卫资金管理制度》、《利益导向资金管理制度》、《手术减免费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切实加强了民生资金的监管,确保民生资金安全运行,有利于中央、省、州资金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