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和实施全州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州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组织拟订州级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药品法典。
8、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负责拟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州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编报州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制定实施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15、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6、制定实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17、承担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中共黔东南州委保健委员会、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州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8、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度州级部门预算由委本级、下属事业单位及群众团体共同编制。预算单位构成如下:
1、群众团体1家:州计划生育协会。
2、事业单位7家:州爱卫办、州农合办、州医改办、州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州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办公室、州人口计生执法支队、州人口计生信息中心等7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委机关及事业单位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编制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工勤人员2人),参公事业编制11人,事业编制56人。在职在岗89人,其中:行政在职在岗33人(含工勤人员2人),参公在职在岗8人,事业在职在岗48人。离、退休5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总计180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0.83万元,上年结转581.65万元。2019年预算收入占预算总收入比重为67.73%。2019年预算卫生计生事业支出总计1802.48万元。
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总计247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2.16万元,上年结转1113.85万元。2019年同比去年总预算收入减少673.53万元,减少27.20%。其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同比减少673.53万元。减少27.20%。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1802.48万元,其中:2019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1220.83万元,占67.73%,上年结转581.65万元。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为180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1.9万元,占74.45%,项目支出460.58万元,占25.55%。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0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13%。从公务经费提取的接待费为1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07%。因公出国(境)费用我州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无法细化到部门。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爱卫办工作经费及医改办工作经费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19年部门运行经费安排20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所需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电费18万元、邮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30万、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2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0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州卫计委国有资产总计1353.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9万元,固定资产564.39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州卫计委为更好的开展卫生计生工作,计划采购办公设备10万元,专用设备10万元。
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30.58万元。
其中项目1:一级项目名称为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绩效中长期目标为改革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狠抓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型,全面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开展网上生育登记;强化宣传倡导和政策引导,鼓励支持群众按政策生育;加强出生人口统计监测,提高统计质量,正确研判和准确把握工作形势;统筹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管理。完成了国家安排的“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和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任务。 二是人口计生主体指标实现预期。
项目2:一级项目名称公共卫生服务,绩效中长期目标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使传染病发病率下降。
项目3:一级项目名称为其他公共卫生服务,绩效中长期目标为群众“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五)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15、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 针对严重威胁妇女、儿童、老年人等脆弱人群和某些地区居民的传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国家设立和实施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目前,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包括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现目前新将增加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
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2月13日
黔东南州卫计委2019年州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