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15392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18-10-17
文号 暂无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卫生计生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卫生计生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18-10-17 17:14

 

各县(市)卫生计生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

《黔东南州卫生计生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东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黔东南州卫生计生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8〕14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州卫生计生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促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更加透明、更加有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卫生计生委及州委、州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州行政区域内由政府审核、核准、备案,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卫生计生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和纳入省、州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卫生计生领域建设项目。

(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区域实际,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招标投标信息、施工有关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4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申请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3.施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4.竣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四、公开渠道及时效

(一)拓宽公开渠道。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综合利用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问题。同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门户网站公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依申请公开方面,各县(市),各单位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二)落实公开责任。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各县(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守住。在公开中要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除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外,不得公开涉及身份证号、银行账号、个人电话、财产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三)强化公开时效。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有关要求,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行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全州卫生计生系统和有关单位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工作领导。各县(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按照各自职责,深入推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有力抓手,统筹谋划好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卫生计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信息收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建设项目信息的制作、保密审查、公开工作,并及时将信息报送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公开内容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信息进行清理审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要结合权责清单及时调整更新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确保公开的项目信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增强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

(三)强化监管,加大考核力度。各县(市)、各单位要以提升公开质量为导向,定期对本县(市)、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效等进行检查。自2018年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每年1月底之前要将本县(市)、本单位卫生计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未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体现。

六、组织实施

在本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各县(市)卫生计生局和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办法),细化明确本县(市)、本单位卫生计生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单位、监督渠道等,并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18年度州级卫生计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

域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项目清单

 

附件

 

2018年度州级卫生计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1

州儿童医院建设项目

州人民医院

2

州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

州妇幼保健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3

州中心血站建设项目

州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