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15393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0-05-29
文号 暂无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州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

州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5-29 10:02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

近年来,通过开展村卫生室“四有两落实”建设工作,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基本改善,村医配备基本到位,农村居民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基本解决。但通过近期健康扶贫督导发现,部分县(市)的村卫生室还存在监管薄弱、村医在岗履职不到位、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不规范、群众在村级看病仍然存在难以保障的问题。为切实发挥村卫生室基层网底健康保障作用,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

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三级网的“网底”,是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阵地,村医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一般诊疗服务、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工作重要执行者。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要进一步提高对村卫生室重要作用的认识,认真履行对村卫生室规范管理、监管职责,明确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并结合实际,将执业许可管理与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医保监管等工作紧密衔接与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加强村卫生室的监管。落实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村卫生室诊疗服务、合理用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器械消毒与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与指导,不断规范其服务行为。

二、规范设置,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

(一)明确设置规范。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做到四室分开、相对独立确需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经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增设观察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和值班室。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二)明确诊疗许可。村卫生室必须持有县(市)卫生健康局审批校验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三)正确规范命名。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所、站)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增加别名。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不得将村卫生室命名为: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计生室(所、站)”等不规范的名称。

(四)规范标识标牌设置。室外要有尺寸颜色规范统一协调的标识标牌有固定统一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及宣传墙面标语,内容及时更新;室内诊断室、药房、治疗室、公共卫生服务室科室有规范统一的标识标牌,包括村医监督岗、药品及收费的公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公示、健康教育资料架等,做到根据科室功能进行有序悬挂或张贴,各种制度公示内容要实时更新,不得乱贴、乱挂。

(五)统一规章制度。各县(市)卫健局要统一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各项制度可以统一制作装订成册,重要制度按照科室功能合理张贴、悬挂,做到美观大方,并定期更新制度内容和强化培训。

三、严格核准,加强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管理

各县(市)卫健局要组织人员对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进行审核批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必须经过培训、笔试、操作测试及现场审验合格后方能开展静脉输液,要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上进行标注,未经核准的一律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理。各县(市)卫健局要对开展静脉输液的村卫生室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要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治疗室应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并保持清洁定时消毒;“三查八对”、药物配伍禁忌、输液反应抢救程序、消毒等制度等由县(市)卫健局统一制定后张贴上墙,并严格执行;消毒剂开启后应注明开启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消毒盛器、治疗盘等器械用具定期消毒,并标注消毒时间;要配备病程记录本和输液卡,定期观察输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具按医疗废物处置和登记。

四、深入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职能

(一)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各县(市)卫健局要切实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管理工作,要学习借鉴麻江县实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村卫生室财务管理、乡村医生积分管理等先进经验,不断完善一体化管理的具体实现形式。

(二)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各县(市)要建立村卫生室例会制度,严格要求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重点包括以下内容: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乡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健康政策,并安排部署当月工作。

)规范资产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对所辖卫生室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固定资产包括所有政府投入建设的房屋、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归乡镇卫生院管理,村卫生室使用。对责任不清、资产不明的要尽快划定清楚,统一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四)严抓室内外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室外环境卫生整治做到无乱扔烟头、无乱丢纸屑、无乱堆放杂物、无乱倒垃、无乱贴乱画、无乱摆乱搭乱挂、无卫生死角室内整体卫生要做到“三保”即地面保洁、墙面保光、门窗保亮桌面保持干净、整洁,资料物品有序摆放,资料柜整齐摆放,操作台做到随时整理,污渍定期清除和消毒村医着装整洁规范、统一着装白大褂、佩戴胸卡,服务用语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尊重患者,体现良好医德医风。

)做细做实绩效考核。各县(市)卫健局要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情况作为乡镇卫生院及其院长的绩效考核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好乡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开展一次督导,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制度,全面推行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度乡镇卫生院要与村卫生室签订责任书,积极推行麻江县乡村医生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做法,做到任务明确,量化指标,努力提高乡村医生尽职尽责的职业品德。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收入补助与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乡村医生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各县(市)卫健局要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同时,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七)科学制定村医准入和退出机制。各县(市)卫健局建立完善村卫生室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认真落实村医待遇保障政策;积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大中专医学类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担任村医,降低招聘门槛,在每年乡镇卫生院事业招考中拿出一定的指标招聘具有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医报考;持续落实学历提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通过奖励政策,鼓励村医积极参与学历提升和资格考试,提高村医的整体素质能力;加大无学历、年龄大的村医培训和管理力度,健全完善村医养老保险机制,妥善解决已退休或即将退休村医生活补助,合理有序解决村医退休问题。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防无执业资格人员在村卫生室从事一般诊疗活动。

五、强化村医在岗坐值管理,有效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各县(市)卫健局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要求,加强村医的管理工作,一方面要积极争取政策落实提高村医的待遇,稳定村医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要强化村医的在岗坐值班监督管理,避免村医不履职“吃空饷”现象发生。要统一制定村医去向公示牌。明确去向原由、联系电话、县乡监督或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管理,对督查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村医不在岗而又无正理由说明脱岗,一经查实,要进行严厉处理,对屡次不改的可以吊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在岗开展一般医疗服务制度,切实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各县(市)要督促乡镇卫生院定时定期开展村医在岗基本医疗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经常不在岗不开展诊疗服务要查明原因限期责令整改,并扣减村医补助,如屡次不改的村医直接给予清退;凡发现村卫生室推诿病人、对未按照新农合政策为参合就医群众提供服务的,有负面引导参合群众就诊,不开展新农合报销的,要严厉进行追责问责,有套取、骗取新农合资金的,由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直接取消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加强乡镇卫生院派驻村医的管理,乡镇卫生院派驻的村医必须是社区医学或临床医学医务人员,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必须执行每天到岗开展服务,在脱贫攻坚期间必须到村脱贫指挥所或村委会签到,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各县(市)卫健局要对派驻村医不在村卫生室开展服务管,有群众投诉或上级督查通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如是在编在岗的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如是临聘人员将扣减工资补助,情节严重的直接给予辞退,并追究乡镇卫生院院长、分管院长的责任

六、强化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各县(市)卫健局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要求再次梳理明确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内容和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承担的职责;强化对村医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至少每季度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在落实年初预拨经费的基础上,做到工作按季度评价、经费按季度兑现,确保服务的真实性和规范性,逐步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对未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村医一律不得发放购买性补助,对有弄虚作假套用、骗取项目经费的,一经核查,如违规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的,将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分管院长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七、巩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的负担                       

全州所有村卫生室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按照国家、省、州规定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所用药品必须由乡镇卫生院从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加价销售;村卫生室要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合理、安全用药,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分级管理规定,对输液病人必须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指征,做到合理规范使用。凡是在村卫生室从业的乡村医生(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须经县(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方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素。严禁村卫生室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或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凡发现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滥用抗生素等违规行为的,要扣减甚至停发药品零差率补助,情节严重的要吊销村医执业证书。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违规行为管理不力的,要视情节给予扣减绩效与奖励补助、追究院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等处理。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同时,要实施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按时向村医发放基本药物补助经费。

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

(一)建立并完善村卫生室管理制度。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实施方案。应于3月30日前,将所辖县(市)村卫生室专项督查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州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科,本度内按照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报送专项督查整改情况报告。我局将于2020年4月中旬起定期对各县(市)村卫生室管理情况进行暗访,凡发现监管不力、医疗安全隐患较多、村医不履职“吃空饷”、基本药物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将督促整改并全州通报。问题严重的将报请州委、州政府督查督办局进行督查,并将督查问题报告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二)建立长效督查机制。各县(市)卫健局每个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督查,每个乡镇卫生院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村卫生室管理督查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并研究村卫生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满足农村居民对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每次督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村卫生室及村医的执业注册情况;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与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转诊情况,门诊日志、处方等医疗文书的书写、保存情况;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及零差率销售执行、药品定期检查记录及过期药品管理情况;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采购、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消毒物品的规范使用及消毒登记情况;村卫生室室内外环境卫生情况、健康教育宣传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参与情况;村医到岗履职情况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不足,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切实保障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