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2170835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13 |
文号 | 暂无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2023年全州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七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黔党发〔2021〕3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函〔2022〕15号)和州委州政府印发《黔东南州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2-2030年)》(黔东南党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七个专项行动”深入实施,确保2023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小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1.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制定年度建设方案或计划,明确年度重点任务。积极争取黔东南州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确保5月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局、州财政局、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州人民医院)
2.积极争取省级重点专科建设5-10个,加强重症、感染、急诊、呼吸、消化、心脑血管、肿瘤、儿科、康复等医疗质控中心对相关专科的业务指导,推动州、县两级临床重点专科能力提升。(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继续推进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积极申报省级医疗重点学科,申报创建1个以上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包括中医类)。(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人民医院、州第二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
4.启动建设第二批 8个县域医疗次中心。推动30%以上县
级综合医院达到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局)
5.推进“千县工程”12个项目医院建设,推动黄平县人民医院、凯里市第一人民医院、岑巩县人民医院、黎平县人民医院、锦屏县人民医院等5家“千县工程”医院达到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6.按照国家要求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力争6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基本标准。(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7.指导各县(市)按要求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相关必要设备的补充配置工作。(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8.继续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卫生保健所)和校医院规范化建设,组织校医开展业务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对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卫生保健所)专职校医配备、诊疗设备配置、规范化操作等督导。(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局)
9.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控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10.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与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建设。建成胸痛中心11家:凯里市第一人民医院、锦屏、黎平、榕江、黄平、台江、雷山、从江、剑河、镇远、施秉县人民医院;建成卒中中心10家:凯里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穗、锦屏、榕江、麻江、从江、天柱、镇远、施秉、黄平县人民医院;加入国家创伤中心联盟建设单位10家(凯里市第一人民医院、榕江、从江、麻江、岑巩、锦屏、天柱、剑河、黄平、雷山、丹寨县人民医院。(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11.探索构建集管理、运营、科研为一体的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体制,常态化规范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促进区域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全州村卫生室执业人员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医保局)
12.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行动,推进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疗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医保局)
13.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在全州范围内共享互认,持续推广应用“黔康码”。推进黔东南州人民医院、贵医大二附院(州第二人民医院)、黔东南州中医院等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14.完成岑巩县龙田镇中心卫生院、天柱县白市镇中心卫生院、黎平县水口镇卫生院3个省级示范中医馆建设,并达到省级示范中医馆的建设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15.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提升解决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做好中医等级医院评审(复审)工作,指导未达到二级甲等标准的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加快推进等级创建工作,指导条件成熟的中医院创建三级医院。(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二、重大疾病防控专项行动
16.推进州公共卫生应急中心(传染病院)建设项目建成投用,5个县级独立传染病区建设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等就诊数据信息监测,每日按时上报相关数据。根据《黔东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本土变异监测工作方案》,全州每周开展不低于10例新冠病毒全基因测序。对出现新变异毒株的国家和地区入境来州的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级的要求,落实好核酸采样检测工作,严防新的变异毒株输入。(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公安局、州医保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17.全州艾滋病病例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肺结核患
者病原学阳性率提高至60%,结核病患者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为全州13万名初中及以上学龄学生和27万名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结核筛查。(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医保局)
18.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推动高血压糖尿病县乡专科共建深入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62%。持续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区建设,力争新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3个,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5个。大力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开展高危人群肺癌、消化道癌等肿瘤筛查。进一步提升预防接种规范化服务和管理水平,全州适龄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州委宣传部)
19.加强精神类疾病诊疗机构规范管理,加大精神科医师培养培训力度,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4名以上。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治疗和社区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分别达65%以上、75%以上。(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委政法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残联)
20.建立职业健康信用奖惩机制,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健康企业”“职业健康达人”评选、贵州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建设等工作。正常营业的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食品安全风险会商、监测预警和专家人才队伍培训。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食品安全周、全民营养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科普宣传,推动食源性疾病防控和营养健康科普宣传常态化。(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三、妇幼健康提质专项行动
22.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2% 以
上、产前筛查率达73%以上,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2/10万、3.5‰、5‰及以下。(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残联、州公安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妇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州委)
23.推进6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标准化妇
幼健康门诊。开展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培训。(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24.建设11家县级儿童重症监护病房。强化新生儿质控中心建设,组织参加全省新生儿复苏大赛。(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25.开展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创建工作。(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局)
26.推广省级“云上妇幼”平台,加快推进平台二期建设。组织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对责任片区内助产机构开展远程培训。推进出生缺陷一体化信息系统、“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深度应用。(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医保局、州公安局)
27.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评估、常态化多学科救治演练。
强化产科质控中心、州级救治中心分片包干,开展下沉式指导和
专项培训,全面提升州、县、乡三级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28.做好孕前、孕期和产后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为孕产妇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等孕期和哺乳期营养不良性疾病发生。(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29.优化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规范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和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30.规范开展高危儿童管理工作,推动建立高危儿登记、转介和专案管理的衔接机制,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31.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产前筛查率提高到73%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98%以上、90%以上。(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州残联)
32.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启动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加强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逐步提高家庭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33. 提高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监测质量。
强化6—36月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绩效管理和执行。持续开展婴幼儿喂养咨询指导,提高基层儿童保健人员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指导能力,促进养育人喂养行为改善。(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34.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动各级水利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
责,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加强河流、水库等危险水域管理,并完善警示标识标牌、防护栏等安全防范设施。加大宣传引导力
度,积极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等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教育局)
35.全面启动贵州省宫颈癌消除计划,在全州16个县(市)开展宫颈癌 HPV 基因筛查。(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总工会、州妇联)
36.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加强和规范全州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管理。规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推行专家参与妇幼健康服务监督执法机制,开展人类辅助生
殖技术监督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妇联)
37.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强托育
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贵州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强化示范带动,积极组织参加贵州省示范性托育机构评选工作,全州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3.3个。(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
38.深入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服务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或扩大托班规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认真总结农村婴幼儿试点项目成效,探索“1+N”婴幼儿照护模式,鼓励公益组织开展社区(乡镇)嵌入式参与农村婴幼儿照护,为居民提供家长课堂、临时托、育幼指导及咨询等服务内容。(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州民政局、州教育局)
39.促进儿童早期发展。聚焦0—3岁婴幼儿,探索开展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体格、认知、心理、情感、运动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每个县(市)至少1个乡镇建设儿童早期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妇联、州自然资源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残联)
四、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
40.持续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阿尔茨海默病日、敬老月等活动,加强老年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卫生健康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黔东南老年大学)
41.为全州 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白内障筛查、免费体检。推进健康黔东南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行动,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残联)
42.持续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82%以上。(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残联)
43.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组织人员参加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60%,三级中医医院独立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65%。(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44.扩大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试点城市医疗机构覆盖面,支持开展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医保局、州民政局)
45.开展“健康敲门”行动,为1.3万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州医保局)
46.落实医院与养老机构“一对一”帮扶、信息快速互通、常态化巡诊、防疫物资保障等机制。推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和示范机构创建,持续开展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按照省级一级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推进一级老年病医院建设,提质改造标准化养老机构 4个。(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医保局、黔东南州银保监分局)
47.编制黔东南州康养产业规划,建立实施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工作机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打造黔东南州康养旅游示范区。(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局)
五、居民健康素养提高专项行动
48.以县(市)为单位,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升1-2 个百分点,全州平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 30% 以上。(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
49.开展2023年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加强对县(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评估工作的督促指导,扩大质控抽检比例和覆盖面。建立健康科普资源库,将入国家、省级及全州制作的健康科普作品纳入资源库,新遴选州级健康科普专家库专家100名。(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委宣传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50.按照健康县(区)评估标准,督促剑河县、锦屏县、麻江县、雷山县、凯里市、岑巩县和镇远县开展健康县(市)巩固提升工作,对三穗县和黎平县开展健康县技术指导及评估,其余县积极申报健康县建设。推进具备条件的中医药康养旅游项目纳入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储备库,有序推动中医药康养旅游集聚区发展。(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乡村振兴局)
51.加强高校健康教育相关专业建设,加大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力度,强化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培训学习及力量保障。县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配置率从 0.64/10 万人提升至1.1/10万人。(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局)
52.大力整治虚假医疗广告,净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食源性疾病防控水平。加大意外死亡综合防治力度。
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施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心理干预等综合治理,构建“大卫生、大健康、大宣传”工作格局。严格环境影响评价,预防控制环境污染,持续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委宣传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教育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53.组织参加省级举办的贵州省第三届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举办黔东南州第一届健康教育技能大赛。结合全州重点工作和重大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三下乡”等活动。完善州、县(市)两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将卫生健康科普宣传作为全州公民科学素质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中医养生“健康知识大讲堂”“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健康知识进万家活动”,“健康知识进万家活动”村(居)覆盖率达 100%。(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卫生健康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科协、州计生协)
54.在州卫生健康局官网开设健康科普专栏,每月更新 2 期。“健康黔东南”微信公众号开展健康科普专题视频宣传不低于12 期。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加快州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卫生健康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55.抓好全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和学校青春健康教育工作。持续播放好国家疾控中心发布的开学第一课6个科普视频,6个科普视频分别为爱上白开水、吃动平衡健康体重、吃好一日三餐、每天喝牛奶、选对零食和院士寄语,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红十字会、州计生协)
56.持续开展迎新登高、红红火火过大年、全民健身日(月)以及国家体质测试达标赛等赛事活动,推动“三大球”运动发展和推广社区运动会,组织参加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省残疾人运动会、省老年人运动会等赛事活动。新建或改扩建社区健身路径或3人制篮球场20个,补充维护更新农体工程器材40个。积极推进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示范项目建设,培训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300余名。(责任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教育局)
57.组织开展公众自救互救知识等技能培训,持续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健康素养66条等知识普及活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路政月”“消防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等活动,对群众进行交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意识。以应急救护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为抓手,持续开展“关爱生命、救在身边”活动。(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红十字会、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局、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58.剑河县、锦屏县、麻江县、雷山县、凯里市、岑巩县、镇远县、三穗县和黎平县9个县(市)依托健康县(市)建设平台,黄平县、施秉县、天柱县、榕江县、从江县和丹寨县依托健康细胞建设规范,指定健康细胞建设工作方案,推进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健康促进医院、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各县(市)建成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占比不低于65%,健康促进医院占比不低于70%,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占比不低于30%。(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教育局、州委宣传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妇联、州计生协、州残联)
59.印发全州健康促进与教育项目实施方案,在各类场所张贴“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健康四大基石的健康提示,持续将“健康四大基石”融入健康公约和健康守则。(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委宣传部、州委组织部、州教育局、团州委、州妇联、州计生协)
60.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巩固1个国家卫生城市(凯里市)、6个国家卫生县城(麻江、丹寨、雷山、剑河、镇远和岑巩)、54个(凯里市下司镇等)国家卫生乡镇成果。持续开展“5·31世界无烟日”系列宣传活动。巩固无烟机关建设成果。推进无烟学校建设。(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61.整合中医药、森林、温泉、户外运动等资源,推进传播中医药文化、观赏中药材景观、康复疗养与休闲旅游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委宣传部)
62.实施“餐桌革命”,利用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大力宣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拒食野生动物”等理念,推广分餐制和使用公勺公筷等习惯,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推动各级医院创建营养健康食堂,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传播营养健康知识。(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科技局、州教育局)
63.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倡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注重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生、科学就医、合理用药、定期健康体检,掌握必备的健康技能,并能运用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教育局、州委宣传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计生协、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
64.争取财政投入,逐步推进“一家一个明白人”“一家一份健康包”“一家一册健康书”“一人一张健康处方”入户行动。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培养1名家庭健康指导员,确保2023年家庭健康指导员村(居)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计生协、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
65.推进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加强食品营养科普宣传引导,倡导“三减三健”。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借助农村广播、标语口号、宣传栏、文艺演出、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让健康知识深入人心,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养成。(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教育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团州委、州妇联)
66.针对重点人群提供健康干预,开展重大传染病健康教育。通过线上线下向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儿童宣传健康理念,普及妇
幼保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和技能。深入实施“母亲健康快车”“苗圃工程”(0—3岁早期综合发展)试点等项目,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
六、卫生健康人才培优专项行动
67.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推进4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和招录任务;鼓励三级医疗机构业务骨干参加“黔医人才计划”培训,并积极向省级争取更多培训名额;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援黔专家团”工作;遴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骨干200名到县内二级医院轮训;选派10名以上医护人员参加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和选派3名以上儿科医生参加新生儿科医师培训项目进修学习;加强妇幼公共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年内培训达150人次;开展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中医规培骨干师资)项目;培养一批乡村中医药骨干人才;开展“西学中”基地培训项目,基地培养至少200名学员。(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
68.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用好“人才博览会”“州校招聘”等引才平台,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公开招聘;加大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卫生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推进实施“银龄计划”,全年引进州外退休专家人才不少于20人;积极争取“大湾区”医疗专家帮扶,其中黎平、从江、榕江、剑河、锦屏5个县每县5-10名、其他每县(市)2名以上,同时安排每名派驻专家传帮带本地骨干人才1-3名。(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9.持续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管理,力争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的执业(助理)医师结业考试通过率达到80%;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260名以上。(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人民医院、州第二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黎平县人民政府、三穗县人民政府)
70.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进一步做好 2023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审核和学分授予工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学历提升,自主培养博士。(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
71.用好援黔对口帮扶政策,积极争取正高级以上专家帮扶指导我州医疗卫生机构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组织参与“医疗卫生援黔专家团”2023年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72.依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吸引卫生健康领域高精尖人才,争取项目输出医院选派更多优秀医疗专业人才到我州工作,推动项目输入医院招引一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3.持续深化粤黔医疗卫生协作,深化落实医疗卫生人才“组
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工作,积极推动帮扶人才在受帮扶医院挂任职。(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委组织部)
74.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做好医务人员健康监测,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工伤认定和保障、职称评聘、先进奖励等激励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75.支持和鼓励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县聘乡用”、村医“乡聘村用”,深入推进“大学生免试村医”工作,做好 2023 年度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6.完善人才激励措施,加大授权松绑力度,修订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推进实施“本科医学生派驻基层服务计划”。(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委组织部)
77.落细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局)
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行动
78.巩固公立医院运行补偿新机制,落实中央、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性亏损财政补助资金到位达90%以上。(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局)
79.积极申报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开展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评价,提升台江县人民医院、黎平县人民医院、三穗县中医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示范效应。组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加国家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
80.强化医保政策支撑,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机制,至少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加快推进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局)
81.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制定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管理有关政策,推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逐步提高固定部分占薪酬总额的比例。(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局)
82.支持三穗县创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抓实干明显成效地区,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医保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于2023年4月15日前出台本县(市)、本行业相关工作方案。要配套完善相关政策,将卫生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解决好卫生健康事业相关部门人才队伍建设、重大项目审批、财政投入保障等关键问题,形成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要强化宣传引导,深入挖掘和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共同参与、共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州卫生健康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的常态化调度督导机制,推动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