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农合工作要点.

来源: 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17-04-18 15:54

黔东南州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点

2017年,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卫计委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慢性病救助“四重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增强保障能力,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结合我州实际,拟定我州2017年新农合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稳定参合率

2017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由90元提高到1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420元/人提高到450元/人,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全州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确保参合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率达100%;个人缴纳参合金在4月底前存入新农合财政专户,州、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在9月30日前足额配套到位。进一步完善参合人员身份信息采集,确保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参合人员个人信息在新农合系统的维护率达100%。同时,加强重复参合人员信息核查, 杜绝无身份信息、错误信息、重复参合、重复享受待遇等情况发生。

二、大力实施健康扶贫,推进精准扶贫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文件精神,健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慢性病救助“四重医疗保障”运行机制,实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向精准扶贫对象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倾斜,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一是按照《2017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方案》要求,结合全州2016年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调整完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补偿标准,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施“两提高、两降低”,即提高门诊和住院补偿比例,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个人自付费用,提高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确保基本医疗住院补偿比例稳定在65%左右,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在新农合基本医疗基础上提高10%以上。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黔东南州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实施方案》(黔东南府办发[2016]78号)文件精神,对患53种慢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施财政资金兜底救助,及时、足额配套慢性病救助资金,确保患53种慢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保障水平达到100%。

三是全面实现州内定点医院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慢性病救助“四重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方便参合群众就医报销;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州内定点医院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结算优惠制度,缓解贫困人口住院垫资压力;

四是组织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助工作。根据《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7〕5号)文件精神,对全州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13种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免费专项救治工作,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一是按照《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和考核办法,细化监管措施,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二是组织开展基金专项检查。2017年,州级组织开展两次专项检查,各县市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基金专项检查,重点对诊疗规范、骗取套取资金等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实行智能审核+人工审核。2017年,全面推行智能审核系统开展智能审核,结合人工审核方式提高医疗费用审核工作效率,形成监管合力;四是进一步完善州级基金监督预警系统功能,抓好预警信息的筛查、通报和核查工作;五是充分利用保险公司人才网络资源,加大对异地就医大额医疗费用核查力度,堵塞监管漏洞;六是州级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发挥基金效益

继续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在省卫计委的指导下实施100个以上病种按病种付费;按照省合医办的工作安排,启动黄平、雷山、三穗和丹寨四个县县级公立医院总额预付方式改革第三批试点县工作。

五、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实现即时结报

根据《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我州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信息化建设步伐,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州内跨县、乡公立医院就医费用即时结报,2017年底前,全面开展跨省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

六、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六统一”

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配合做好全州城乡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