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恢复黔东南州民族医及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黔东南州中医民族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中医民族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18年年末,全州拥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786人,较2015年末(540人)增长了45.5%,每千人口拥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为0.22人;自2004年以来,原州卫生局(原州卫生计生委)已批准(认定)3批共577名民族医在户籍所在地(或州内)执业。
二、关于重新组织恢复黔东南州民族医及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可行性论证的建议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原州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对民族医考核及执业范围等事宜分别呈文请示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经州人民政府呈报州人大常委会,州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会议研究,于2018年10月明确了苗侗医执业范围及同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继续实施等事项。
2018年12月,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黔卫健发〔2018〕3号)有关规定,启动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工作,将民间民族医、州级以上非遗传承人、师承人员、州内一技之长的民族医等均纳入考核范畴。截至2019年5月14日,经组织报名、县级初审、州级复审、公示等流程,我州已将复审通过人员(共计424人)名单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待报考人员通过省级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将取得国家认可的中医医师资格,可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执业,且执业满五年可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及下步打算
1.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已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等规定,开展了2018年考核工作,同时,我局正在积极配合省级组织实施本次考核工作。如现在开展我州民族医及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将导致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重复性,增加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
2.在我州民族医考核认定工作的考核方面,一是民族医范围无法确定。由于我州民族医药没有理论基础、诊疗技术目录和技术标准、教材大纲、考核范围,导致民族医范围无法确定。二是考核评估难难。大多数民族医以祖传秘方为由,不愿详细说明秘方的治疗功效,对自己所掌握的技术的安全性、风险性以及使用药物的毒副作用等未进行有效的临床评估,且普遍存在夸大治疗效果、治疗范围等情况,增加了考核评估难度。三是资格审查困难。民间民族医行医本人属非法行医范围,其行医无正规记录,治疗病例真实性均以口述为准,受人员、经费以及人员知识局限性的限制,在开展审查时,虽然对参加考核认定人员制定了要求村、乡镇、县逐级出具证明、医师证明等审查条件,但没有实际效果。同时,现场审查的方式还存在变相的引导民族医继续进行非法行医的风险。四是考核效果不理想。由于受民族语言、文化程度、医药技术等方面的制约,加上黔东南州中医药发展水平不高,州内与民族医的专业、语言、技术等对口的考核专家较少,造成考核认定效果受到影响。
为保证我州民族医考核认定政策与国家、省的中医药政策有效进行衔接,下步待贵州省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结束后,我局将会同州人社局,结合省级考核认定工作方式方法和我州中医民族医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及需求等实际,共同商议恢复黔东南州民族医及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可行性论证。如商议确定恢复考核认定工作,将共同制定完善考核认定工作方案,助推我州中医民族医人才队伍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