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2018年健康扶贫半年工作情况

来源: 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18-07-01 15:10

 

一、基本情况

截至5月底,2018年全州共有410.61万人参加新农合,比上年增加 8.65万人,参合任务完成率102.85% 。其中:全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125.68万人,参合率100%;全州共落实参合资助84.86万人、3922.16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资金资助参合46.95万人、1711.72万元,民政部门资助参合30.94万人、1422.90万元,卫生计生部门资助参合6.97万人、837.53万元。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由 570 元提高到 610元,全州应筹集新农合基金 250472.1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全面落实“四重医疗保障”制度。

一是落实“第一重基本医保”政策。对建档立卡农村贫人口实施“两减免、两提高、两扩大”,即:门诊不设起付线,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取消经转诊到县域外住院起付线;提高贫困人口门诊、住院补偿比 5%,即贫困人口患者门诊报销比例村、乡两级达到 75%、县级达到 55%;住院报销比例乡级 95%、县级 85%、州级 70%、、省级 60%至 70%;将康复综合评定、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等 28 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将家庭签约服务费用(3 元/人/年)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截止5月31日,全州补偿人次数4663907;补偿金额109132.37万元;住院实补比68.6%。

二是落实“第二重大病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施“一降、一提、一取”,即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 元下调至 3000 元;提高大病保险各费用段补偿比10%,达到 60%、70%和 90%;取消大病保险 50 万元封顶线。截止5月31日,全州大病保险补偿27483人次,理赔资金5638.67万元,大病保险补偿比提高12.88%,超过省规定10%目标。

三是落实“第三重医疗救助”政策。对计生“两户”家庭成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部分,由计生利益导向资金按 50%的比例给予救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0 岁以上老年人等民政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部分,在民政年救助封顶线内按 60%、70%、10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救助。截止5月31日,全州认定11类精准扶贫对象95.47万人,救助155806人,救助资金24671.37万元。精准扶贫对象经“三重”医疗保障救助后政策范围内保障水平达89.36%。

四是落实“ 第四重医疗扶助”政策。2018年4月,根据省规定的36种慢性病救助政策和我州现行的慢性病救助政策,我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扶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慢性病救治病种由29种调整为39种,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39种慢性病和24种重大疾病等63种慢性病实施“135”扶助政策,即个人年度累计自费医疗费用在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超过1000元、州级公立医疗机构超过3000元、省级公立医疗机构超过5000元的部分费用,由慢性病扶助基金进行扶助。同时要求对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慢性病救助、自费医疗费用扶助后,住院实际补偿比达不到90%的费用,由县级财政统筹资金进行专项扶助,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未获得补偿兑现的进行补偿兑现。截止5月底,实际配套到位慢性病基金3130万元,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患者享受“四重医疗保障”政策补偿25.87万人次,补偿金额25519.22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补偿21666.83万元、大病保险补偿1087.55万元、医疗救助2314.32万元、医疗扶助450.52万元,经四重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实际补偿比例达91.10%。

(二)全面实施“四重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结算。通过整合民政、卫生计生、财政专项救助资金定期向新农合经办机构预拨,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参合群众就医发生的各类补偿救助费用,贫困患者出院时只结算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经办机构代审代结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各类补偿救助资金,定期向民政、卫生计生部门结算,全面实现“四重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即时结报工作,方便了参合群众医疗费用报销的便利性,解决了人民群众看病报销“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全面实施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州域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只结算个人自付费用,切实解决贫困人口垫支经济负担。

(四)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参合资助政策。为做好贫困人口参合资助工作,确保全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合。州卫计委、财政、民政、扶贫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州2018 年度全州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贫困人口参合资助政策:一是卫生计生部门对农村计生“两户”全额资助参合;二是民政部门对特困供养人员、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低保等特殊人群部分或全额资助参合;三是民政和计生部门资助外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政策整合相关资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 30 元标准资助参合。

三、工作成效

进一步深化健康扶贫政策。一是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政策。我州将慢性病救治病种由原来的29种调整为39种 即:在原有高血压病(Ⅱ、Ⅲ期)、糖尿病、脑血管病(恢复期或后遗症期,肌力3级以下)等病种基础上,增加了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肺心病〈失代偿期〉、髋〈膝〉关节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心功能三级以上〉、强直性脊柱炎、尘肺、冠心病、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肝癌、慢性血细胞减少等病种;二是对39种慢性病和24种重大疾病实施自费医疗费用“135”政策,在数量上慢性病扶助病种较省方案增加了27种。二是是部分县积极创新健康扶贫新形式。如:麻江县统筹社会慈善救助资金2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每年约500万元,从2018年起,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患者实施“第五重社会慈善救助”和“第六重县级财政专项医疗救助”,确保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者住院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100%,实际补偿比达90%以上。剑河县自2017年起,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实施慢性病护理保险。三是进一步扩大实施“先诊疗后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由县域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州域内,切实有效解决贫困人口看病难的问题。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贫困人口信息与新农合参合信息不一致。一是省扶贫部门和州、县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数不完全一致。如:省扶贫办提供我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为1282034人,州扶贫办提供的基数多77人,各县(市)扶贫办提供的基数比州扶贫办的多5人;二是各县(市)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人口信息与新农合系统参合信息存在不一致,目前匹配不成功贫困人口有6.77万人,主要原因是无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错误、扶贫系统有身份证9开头的数据等多种原因导致。

(二)“四重医疗保障”补助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一是大部分县资助贫困人口参合的资金还未落实到位;二是大部分县第四重医疗扶助县财政资金未落实到位;三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

(三)四重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虽然各县市对“四重医疗保障”政策采取了印发宣传手册、海报、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但我州在督查调研中发现少数贫困户对第三重、第四重医疗保障政策知晓率还不很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贫困人口的主动就医意识。

(四)部门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四重医疗保障”工作涉及的部门多,特别是贫困人口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需要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卫计部门通力合作配合,方能确保贫困人口补偿兑现到位。如扶贫部门人员认定不精准、民政部门资金不到位等多方面的原因都会影响医疗健康扶贫的顺利推进,特别是一站式即时结算的推进。

(五)省级和省外医疗机构未实现第三重、第四重医疗保障现场直补,给基层增加工作压力。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抓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动态参合工作。按照省、州脱贫攻坚“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卫计委、省扶贫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康扶贫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信息,由卫计、民政、扶贫、财政等部门资助资金,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动态参合,全面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合。

(二)全面实施好医疗扶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2018年脱贫攻坚春风行动令》系列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63种慢性病救助政策;实施自费医疗费用“135”扶助政策;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慢性病救助、自费医疗费用扶助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统筹县财政资金进行专项医疗扶助,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90%以上,并对2017年1月1日以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自查,凡是实补比达不90%的,统筹县财政资金予以扶助补足,要求各县市在6月30日前完成。

(三)加大健康扶贫年政策宣传力度。根据我州实施的四重医疗保障政策,督促各县市、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方式,宣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扶助政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政策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