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 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2-12-23 18:37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拟订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规划,编制我州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 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实施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措施建议,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九)指导县(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民营医疗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州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提出加强全州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十四)代管黔东南州老龄协会,指导黔东南州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和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调整。

1. 将原州卫生计生委、原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以及原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划入州卫生健康局。不再保留作为事业机构设置的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 将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划入州卫生健康局。不再保留作为事业机构设置的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入州医疗保障局。

4. 将州卫生健康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七)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黔东南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