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函〔2015〕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黔东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黔东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贵州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黔东南州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工作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州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黔东南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42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5﹞19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服务提供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便函﹝2015﹞37号)等文件要求确定。
三、评分标准
按《黔东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工作考核指标》执行。
四、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单位自查自评和网上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州直各部门对州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情况及本部门网站建设情况,总分为100分。全年分两次考核,8月初进行第一次考核,12月底进行第二次考核,每次考核结束后10日内通报考核结果。第一次考核得分×60%+第二次考核得分×40%=各单位年度得分。
五、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作为州直目标办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府网站建设目标绩效考评的依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黔东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4〕50号)废止。
六、各县市政府要参照省州做法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