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16-06-21 10:36

黔东南府办发〔2016〕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东南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   〔2016〕13号),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我州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助力。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全面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做好省政府部门下放事项承接工作,加大州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州法制办、州编委办、州人社局牵头)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农资、脱贫等领域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州环保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委、州扶贫办、州住建局、州质监局、州旅发委、州科技局、州安监局、州法制办等分别牵头)

配合做好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升级改造,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州工商局牵头)

积极做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和“贵州诚信网”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州发改委牵头)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在州、县(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及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接入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方便群众查询惠民政策、项目和资金信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州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及时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州政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监察局牵头)

州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督促指导,2016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做好办事公开工作。(州政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落实)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州公安局牵头)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四)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围绕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健康、大旅游等战略行动,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专版、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五)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骨干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按季度公开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分地区分行业的实施情况,以及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的进展情况。继续加大重大项目稽察和检查力度,对于发现查处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要纳入诚信网站向社会公布。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建设PPP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全州PPP项目库,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州发改委牵头)

(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省政府出台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后,及时研究制定我州贯彻落实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建设完善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州范围内互联共享。(州发改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

(七)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降成本系列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公众查询缴税信息。(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牵头)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州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公开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州财政局、州发改委牵头)

(八)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州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方案,选取1—2户监管企业启动公开试点工作。(州国资委牵头)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九)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区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落实等情况。2016年底前完成“扶贫云”建设工作。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加强和规范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州扶贫办牵头)

(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知晓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州自然灾害灾情、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工作以及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州民政局牵头)

(十一)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州人社局牵头)

(十二)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村务公开栏等各种宣传渠道,制作及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让广大群众对《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中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危房改造等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危改对象申请、审批程序、补助资金兑付方式等全面了解和掌握,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知晓率,提高透明度,让农村危房改造这项惠民工程、德政工程抓好、抓实,切实落到实处。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州住建局、州公积金中心牵头)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强化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细化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2016年起要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管网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以及州内主要河流水质达标情况。推进国控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排污企业达标情况和不达标水体名单。进一步完善辐射监管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公开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发证等信息。 (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农委牵头)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内容。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州教育局牵头)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加大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企业的查处公开力度。(州卫生计生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十五)推进决策公开。各县(市)、各部门年内要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州、县(市)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

(十六)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州委、州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州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州审计局牵头)

(十七)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各级政府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府预算报告公开内容,增加公开编制说明、上年度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预算基金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情况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牵头)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十八)推进政策解读工作。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按照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的要求,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在政府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县(市)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十九)推进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市)、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消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十)推进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对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二十一)推进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逐步扩大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入驻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面答复的要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要及时转办。

(二十二)推进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相关配套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对政务微博微信实行“板块化”信息发布,由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众筹保障,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实效,所有注明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都要在印发之后的两小时内进行公开,并标注文件的有效性。办好政府热线电话,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二十三)推进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各县(市)、各部门要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本要点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指导,明确州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的事项,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提出工作措施,未明确牵头任务的事项作为共性工作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2016年12月20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州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