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州政府及州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州政府及州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州政府及州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切实增进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有效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的通知》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是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州政府规章(州政府令);
(二)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州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州政府部门)等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或州政府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
(五)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五条 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应当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按照以下程序实施解读:
(一)解读方案包括解读重点、解读时间、解读形式、解读渠道等;解读材料要对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重点说明。
(二)州政府部门提请拟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州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文件时, 应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三)凡是报请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未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或者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州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若起草部门认为报审的文件无需解读,要在送审文件时作出书面说明,由州政府办公室对口办文科室负责研判。
(四)州政府部门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部门对照本办法明确的解读范围,结合实际研判是否进行解读。对于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相应制作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待文件正式印发后,将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在本部门网站发布,并按照解读方案做好解读工作。
第六条 创新解读形式。政策文件可采用牵头部门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解读。除文字内容外,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呈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 拓宽解读渠道。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设立了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在正式文件印发3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函送州政府政务信息中心,由州政府政务信息中心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发布。
第八条 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将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州直机关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内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相应科室;要强化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政策解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务公开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强化主动解读意识,不断提高解读质量。
第九条 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一经发布引起社会关切的,政策解读主体即转为回应主体,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