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选州属国有企业承建“黔东南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医技云平台”的通知
州属国有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16〕103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市(州)级区域内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我州将启动州(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医技云平台建设,确保于2023年12月底前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资料的互通共享。
为尽快建成我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医技云平台,我局将采取“比选”方式,选择州属国有企业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建设我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医技云平台。
参与比选的州属国有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国有企业提供相关营业执照;2、提供上年度完整的财务报表信息;3、提供上年度完税证明;4、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医技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我局拟于2023年4月21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在州卫健局二楼会议室参与比选工作,请有意向的州属国有企业带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医技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及有关资质材料按时参加比选。
附件:黔东南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医技云平台建设基本内容
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