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4159113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28 |
文号 | 暂无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十四五”黔东南州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黔东南州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黔府发〔2022〕1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7号),结合黔东南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州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兜底养老全面兜实,养老机构改革实现新突破,社会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活力增强。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以创建健康养老示范州为抓手,着力“以养为主线,以医为依托,构建康养+医养+旅养融合发展”的多元化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体系。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化改革、综合施策,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目标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到2022年底州、县两级全部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全面实施,每县建成1所具有失能半失能照护能力的兜底养老机构。到2025年,每县建成1所面向社会老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建成10所以上中高端养老服务公寓,2014年以来已建城区、已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500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老年健康支撑体系逐步成熟。老年健康服务资源供给不断增加,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深入融合,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到2023年,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达到55%以上,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83%。到2025年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达到60%以上,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85%,全州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5岁左右。
健康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一核两区”健康养老聚集区为重点,全力打造“健康养老示范州”品牌,大力发展苗医侗药为主的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旅居康养、森林康养等老龄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到2023年,出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打造完成3所以上三星级康养机构,到2025年,打造完成5个以上集休闲旅游、休闲度假、康体养老于一体的健康养老基地,10所三星级康养机构,适老康养精品旅游路线5条以上。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不断推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确定每年农历九月为“敬老月”并集中开展“爱老、敬老、孝老宣传活动”,定期举办老年康体活动。到2025年,每个县(市)、每个部门每年开展1次“敬老月”活动,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一是推动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基本全覆盖。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二是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基金管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个人账户基金委托投资运营。(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优化医疗保障政策。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在在职人员的基础上至少提高5个百分点。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将更多老年人多发、高发并需长期治疗的病种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全州统一规范的慢特病病种达到40个以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左右和75%左右,推动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全省互认和“全省通办”,切实推进医疗救助省内“一站式”结算,扩大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范围,并将更多老年人多发、高发的慢特病病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对经三重医疗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特困、低保等老年救助对象,给予倾斜救助。持续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重点将使用量大、金额高的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药品纳入带量采购范围,减轻老年人用药负担。按照地方管理权限,及时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目录,医保特殊药品目录;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医疗急需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及一次性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的普惠式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有效覆盖老年人群体,进一步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引进黔西南州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争取将我州纳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4.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指导各县(市)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需求,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定期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生活补贴,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每月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落实老年人就医、旅游、文化活动、休闲、交通出行等基本养老服务。全面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评估的衔接。建立老年人失能等级评定数据库,为精准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提供支撑。落实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效保障特困供养老年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需求。(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织密兜底性养老服务网络。
打造县级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到2025年每县(市)建有1所位于城区或者城市周边,床位1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80%,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确保医养结合紧密,能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等综合性服务。
打造乡镇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022年全面摸清全州乡镇敬老院基本情况,根据各县(市)特困老人分布状况和敬老院现状等,科学测算床位需求,对现有乡镇敬老院进行撤并整合或改扩建,力争达到省级标准,且按照人口在30万以下的,原则保留1到2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人口在30万以上的原则保留2到5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乡镇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
打造村级农村互助幸福院。利用现有闲置的集体房产、农村敬老院、闲置乡村校舍等设施,推动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社交娱乐、老年教育、文化活动等服务。2024年每县完成1所农村互助幸福院改造,到2025年,每县打造完成2所以上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的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
探索开展县、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依托县级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开展“餐饮企业+助餐”、“养老机构食堂+助餐”、“公益慈善力量+助餐”等模式,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支持凯里市、榕江县和三穗县开展老年助餐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探索开展老年助餐试点并给予补助支持。支持天柱县渡马镇中心敬老院等探索为辖区内失能、独居、高龄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低偿助餐服务。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助餐助洁、家庭照护员培训支持等服务。鼓励农村家庭依托自有设施为周边老年人提供照护和助餐助洁助行等服务。培训一批家庭助老服务人员。
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关爱制度。对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构建保障基本、救急救难的多层次关爱服务体系。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动态管理数据库,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基础事项,建立健全巡查、报告、解决、督查、反馈的工作机制,统筹乡镇、社区和民政社工等为老服务资源,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残联、州老年大学、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健全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加快推动全州老年养护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到2023年,州本级老年养护楼以及镇远、施秉、天柱、雷山、台江、剑河等县老年养护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启动黔东南州社会福利院项目前期工作;到2025年,三穗县老年人康复中心以及锦屏、黎平、凯里、丹寨等县(市)老年养护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在街道居住小区人口为5000人以上,住宅套数达1500套及以上的居住区,建设床位30张以上的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每县在县城所在地建成一所标准化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围绕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与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要求,建立健全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审核、验收、移交机制。在城市社区普遍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健康管理、数据采集等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城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自2014年以来已建城区和居住区的配套情况,到2025年,已建城区和已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加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照料服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创建评定,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设备、服务内容和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构建机构、社区、居家相衔接的长期照护服务、监管及保障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服务力度。鼓励发展包括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照护服务需求。
探索开展“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结合我州养老服务机构布局,探索以县级标准化老年养护楼带动街道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以街道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带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形成“标准化老年养护楼+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居家社区服务网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实施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家庭养老床位,适时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和紧急援助。在确保房屋及设施符合安全前提下,鼓励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鼓励单位食堂专区(窗)服务模式,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开辟老年助餐专区(窗),或通过订餐外送提供就近供餐服务。鼓励餐饮企业开展助餐配餐服务模式,餐饮企业设置老年助餐专区(窗)或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门店”方式,提供助餐配餐服务。邻里互助模式,在助餐需求少、老年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倡导由亲属、邻居等提供互助性质助餐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上门为失能老人提供助浴服务,或在养老服务机构开设助浴专区向未入住老年人开放。
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依托省级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有效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发展紧急援助、电子商务、家政服务、配餐助餐等便捷、精准、安全的养老服务,通过电商平台跨区域能力吸引粤港澳大湾区群众来黔东南州养老,争取在全省率先实现云平台全覆盖。
鼓励特困供养机构为特殊困难老人提供低偿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租赁、联营、合作等轻资产投资方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推广公建民营运行模式。对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到2025年,全州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60%。鼓励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对外开放的收费政策和入住评估管理制度,明确接受社会老年人的入住条件、排序原则和收费标准。推动床位小于40张、入住率常年偏低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撤并或转改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效率。
持续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建立养老机构申办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实现一次性告知、一门受理、一站式审批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支持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的政策清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权益保护机制,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营造便捷、高效、规范的政务服务环境。强化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信用良好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在政府购买服务、债券发行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推动“一核两区”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发展。以凯里市为核心,辐射黄平县、麻江县、台江县、剑河县、雷山县和丹寨县,新改扩建一批集苗族风俗体验、酸汤饮食文化体验、民宿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健康养老、商业养老地产于一体的产业链条,打造旅居养老资源共享的健康养老核心区。以“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为重点,以广东、湖南、重庆、陕西、四川等六省市民政厅(局)共同签订的旅居养老合作协议为契机,立足黎从榕锦高森林覆盖率优势和民族生态优势,加快打造黎从榕“民族文化体验+民族医药康养+森林富氧养生+休闲旅居生活”健康养老聚集区。以三穗县医养康养示范园区为核心区,辐射岑巩县、天柱县、施秉县和镇远县,全面推进疗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康养型养老设施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医养康养示范区。(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建设
9.实施老年健康教育工程。依托老年教育机构、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场馆等,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应急救助等老年健康知识和老年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宣传活动。鼓励开办医学专业的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设置老年健康教育专属阵地,面向老年人及家属、照护者开设养生保健、照护技能培训等课程;发挥老年人在老年健康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等传播老年健康相关知识。(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委宣传部、州老年大学,各县〔市〕人民政府)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工程。健全老年健康三级预防体系,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每年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国家要求。二是开展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重点慢性病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筛查、干预、分类管理和健康指导,推动老年人高发恶性肿瘤早期筛查、加强早诊早治。三是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和心理关爱行动,开展失能(失智)预防与干预工作,开展老年痴呆防治行动,推进康复辅助器具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方式和方法。(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11.实施老年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工程。一是州级推动建立老年病医院,依托黔东南州中医医院,新建改扩建老年人(残疾人)康复疗养中心,鼓励在黔东南州人民医院、黔东南州中医医院、贵州医科大第二附属医院、三穗县中医医院等三级医院建立区域老年医学中心。以三级医院为主体,以辖区内死亡率高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加快补齐心脑血管科、神经科、内分泌科、呼吸科、肿瘤科等专科短板。二是县级加强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提高老年人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能力;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达到60%以上。实施高血压、糖尿病县乡专科共建,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实现县乡高血压糖尿病统一用药目录、统一治疗方案、统一康复和健康管理方案的目标。三是乡级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和老年人需求,利用空置的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加强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能力,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提升智能辅助诊治能力,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诊疗服务。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四是村级提升村医服务能力,开展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五是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老年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绿色通道、老年人院前急救绿色通道,实行老年患者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进一步强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胸痛、卒中、创伤“三个中心”急救能力建设,着力提升老年人突发性疾病的救治能力。全州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须开设老年病急诊急救通道,医养结合机构须与较近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签订医疗服务保障协议,到2025年,全州老年人突发性疾病急救体系能基本覆盖医养康养结合机构,构建“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老年健康急救圈。六是在医疗机构推广老年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开展营养不良、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高风险筛查,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七是医联体内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大力推广使用符合老年健康需求的智能可穿戴设备,有序开展各类信息系统适老化升级改造,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根据老年人对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服务的需求,在基础设施建设、适老化改造和设备配备等方面提供老年友善服务,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2.实施老年健康照护服务提升工程。一是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促进老年患者功能恢复。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日间护理服务。二是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开展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通过增设护理床位、提供家庭病床等方式加强机构照护服务。对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和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照护服务。三是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合理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推动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和转诊流程,发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医保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实施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提升工程。一是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积极推进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家庭病床康复服务项目,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二是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老年人中医药服务和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鼓励中医医师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中医药服务。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100%、7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规范提供中医药服务达到100%;80%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提供中医药服务。三是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动优质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积极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以及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培养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理念。(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委宣传部,各县〔市〕人民政府)
14.实施医养结合服务融合发展提升工程。
打造医养结合服务“四种模式”。第一,“医办养”模式,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体系。第二,“养办医”模式,进一步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第三,“两院一体”模式,统筹规划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互助幸福院毗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支持现有日间照料中心利用富余资源改扩建医疗服务设施。第四,“医养签约”模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需求匹配、互惠互利等原则开展签约合作;推动所有养老机构至少与1家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合作,推动医养签约服务全覆盖;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双向转介绿色通道。到2025年,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
推动老年人居家医养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开展上门巡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有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家庭医生向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服务项目,进行个人健康状况评估,制定健康指导、疾病预防、医疗护理、运动处方、营养指导、慢病风险管控等方案。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对诊断明确且适合在家庭(养老机构)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及护理的老年患者,在其家庭(养老机构)中建立病床,开展医疗服务;充分利用远程技术为家庭病床患者提供在线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等便捷高效服务。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建立个性化签约服务市场化收费价格机制和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求,与服务对象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约,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医养服务。
强化医养结合政策支持。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与其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优惠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和分级诊疗体系。强化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用药保障。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争创医养结合示范县和示范机构。第一,社区按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标准,每个县(市)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1个以上。第二,基层医疗机构按照相关创建标准,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安宁疗护试点等,每个县(市)至少有2个以上试点。第三,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各县(市)辖区内有2家以上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试点,其中双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至少1家。所有养老机构至少与1家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第四,每个县(市)至少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和康复医学科。第五,各县(市)按照“五好”标准建设医养结合示范县并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国家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到2025年,全州争创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4个,争创国家级医养结合示范县1个。(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15.打造康养产业新业态。
发展康养旅游。用好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两个宝贝”,大力发展避暑康养旅游,培育集度假休闲、游憩观光、文化创意、乡村旅游、乡村民俗、生态农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休闲避暑康养产品,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品质康养生活宜居地,打造健康养老示范州品牌。着力打造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体育康养、森林康养等康养产业新业态。到2025年,建成凯里市、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丹寨县、剑河县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养老于一体的健康养老基地6个,健康养老示范小镇10个。
发展中医药康养。立足我州丰富的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建设一批健康养生基地,大力发展中医药康养旅游,积极推进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打造一批中医药、苗侗医药康养旅游基地,推进从江瑶乡森林康养基地等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建设,积极创建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积极推进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到2025年,全州建成省级旅游度假区2家。
发展温泉康养。依托特有温泉资源,充分发挥温泉及其周边气候对人体的保健作用,培育以温泉养生、温泉会议、温泉酒店、温泉茶道和温泉地产等“温泉服务”为核心的特色产业,形成健康、养生、休闲娱乐等温泉康养特色的旅游模式。到2025年,全州改扩建运营温泉康养项目9个以上,培育省级以上温泉康养、森林康养、中医药健康旅游等康养旅游示范基地1家以上,推进“温泉州”建设。
发展体育康养。以老年人群为核心,以预防和康复为目标,整合社区、养老机构、医院和体育系统相关专业机构的优质资源,发展“体育+医疗+养老”模式,培育体医养服务新业态,促进体医养服务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州建成省级城镇、景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特色小镇共5个以上。
发展森林康养。建设森林疗养中心、森林康养健康管理中心、森林康养步道、森林浴场、森林氧吧等服务设施,培育一批功能显著、设施齐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小镇和森林康养示范县,构建产品丰富、标准完善、管理有序、融合发展的森林康养服务体系,重点实施麻江蓝梦谷蓝莓森林康养基地、镇远高过河森林康养旅游景区提升工程、推进从江瑶乡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到2025年,全州提升建设森林康养试点基地1个,森林康养步道20公里,森林康养年服务20万人次以上。
发展避暑康养。着力培育集度假休闲、游憩观光、文化创意、乡村旅游、乡村民俗、生态农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避暑度假旅游产品,丰富“丹寨万达、雷公山、月亮山、云台山”等避暑度假旅游业态。到2025年,全州建成以避暑度假为主的省级旅游度假区2家,积极推进度假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6.加强老年用品推广应用。宣传智慧健康养老理念,提升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的大规模应用。围绕健康监测、安全监控、养老照护等方向,推广可穿戴、便携式健康监测、自助式健康监测、智能养老监护等健康管理类设备,推广老年化清洁机器人、智能体重计及血压血糖监测仪等新兴智能产品,推广老年化家具家电、洗浴用品、厨房用品等生活日用产品,推广易于抓握的扶手等支撑装置以及地面防滑产品、无障碍产品,推广老年益智类玩具、乐器等休闲陪护产品。(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17.培育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倡导积极老龄观,传承弘扬家庭孝亲敬老和“百善孝为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立奖惩机制,对孝老敬老模范家庭和先进个人予以鼓励,对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深入推进“敬老文明号”创建。到2025年,每个县(市)、每个部门每年开展1次“敬老月”活动。(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老年大学、州卫生健康局、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18.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面向老年人群体开展数字技能和文化艺术培训,推出养老相关公益广告,搭建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各级开放大学积极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办学;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举办老年大学(学校)。支持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培训和指导,加强黔粤老年人到黔东南州开展交流活动,定期举办老年文体活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老年人基础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体。到2025年,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20%,乡镇(街道)建立老年人体育组织达80%。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责任单位:州老年大学、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9.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创新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培育和发展老年社会组织,引导和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发展壮大老年人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银龄行动”。(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法院、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与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适老化社区、适老化住房建设和改造,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适老化改造,推动公共场所适老化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建设一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1.加强老年人社会优待。建立健全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商业饮食服务、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商以及水、电、燃气、通讯、电信、邮政、金融等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2.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督促家庭成员落实赡养扶助义务。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鼓励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做好民生领域涉老法律服务,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涉老案件纠纷解决机制,整治各类涉老违法犯罪。强化涉老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将涉老领域纳入全州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加大老年群体法律政策及金融知识普及,加强全州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鼓励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涉老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委宣传部、州金融办、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增强发展要素支撑
23.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科学规划养老服务新增用地,加快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相衔接。促进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4.强化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强化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加大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力度,将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州、县两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5.加强老龄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从事养老服务业。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从事医养结合工作,加强老龄事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加大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康养技能培训,加快老年健康服务、老年文体娱乐、老年生活服务、老年产品研制、老龄产业经营等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院校设置老年相关专业,开设老年相关课程。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保持1人以上,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明显增长。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对在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服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和教育培训经费支持。提高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2025年前,将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打造成为省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每年组织500人次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6.强化信息化支撑。充分运用全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精准对接养老服务供给和为老服务需求,加快全州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化基础建设,提升养老机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在全州城乡社区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培育一批智慧助老志愿服务团队,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提供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本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整体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成效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要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各成员单位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实施方案落实的调度机制,明确调度内容,细化调度指标和时限要求,实行台账管理。有关责任部门要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三)加强评估考核。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做好实施方案评估工作,综合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绩效管理,稳步推动本实施方案的全面落实。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积极宣传各县(市)推动实施方案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让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蓝图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